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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某超市内,顾客张女士发现这里又新设立了一处临保期食品销售专区,“非常人性化!以后我们买食品就放心多了!”
今年年初,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走访辖区超市、便利店等地,对临保期食品销售现状进行了调查。检察官发现,许多商家在售卖临保期食品,但只有少数超市设立了临保期食品专区,且专区与普通商品货柜混用、真正的临保期食品未陈列于专区、专区陈列的临保期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促销标签完全遮盖等问题严重。
“很显然,这些商家忽视了临保期食品安全问题。”检察官说。同时,检察官还随机发放问卷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部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通常不会特别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买后未及时食用导致食品过期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有囤货习惯的消费者在大量囤购食品时,也经常将无特别提示的临保期食品当作正常食品购买。无论哪种情况,购买了临保期食品而“过期”食用,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检察官认为,食品经营者如果不按规定设立临保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或设置显著标签标识提示消费者,将不利于消费者识别商品的真实情况,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造成损害。临保期食品如果未作分类管理,一旦超过保质期仍处于在售状态,将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该院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依据,向职能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辖区相关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落细临保期食品分类销售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设立临保期食品销售专区或向消费者作特别提示,有效提醒消费者正确购买,确保消费者知情并在保质期内食用,杜绝食品浪费和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销售临保期食品的行为,并向食品经营者宣传相关规定,要求其依法依规执行。在此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将规范落到实处并形成常态,确保制度执行的长效性。
5月中旬,检察官随机回访发现,辖区大中型超市、便利店都按要求设立了“临保期食品销售专区”,并张贴“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加强日常自查。“我们看到一些可以常温保存的临保期食品都放在了临保期专区,商家还采取打折、降价、‘买一送一’等促销形式进行销售,对于需冷藏(冻)等特殊保存的临保期食品,也在包装的显著位置加了标识,整改效果较好。”检察官进一步向商家提出将指示牌字号设为大号醒目字体的改进建议,同时向现场的消费者普及了临保期食品的有关常识,提醒他们正确认识并理性购买临保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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