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通国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
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变更协议是
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本次日常经营合同变更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进展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联交易进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艾姆克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变更协议》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表决过程中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的进展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海滨 饶 永 陈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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